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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》由国际劳工组织于2006年2月通过,并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。该公约整合并取代了之前37项ILO海事公约,被广泛称为"海员权利法案"。公约适用于所有船舶上的所有海员——无论公营或商营、从事国际或国内航行——但军舰、海军辅助船、渔船、传统船舶及不从事国际航行的小型船舶(200总吨以下)除外。
MLC与SOLAS(安全)、MARPOL(环境)和STCW(培训)并列,构成国际航运监管的四大支柱。合规情况由船旗国通过检查和签发海事劳工证书加以核实,并以两部分《海事劳工合规声明》(DMLC)为支撑。区域谅解备忘录(巴黎MoU、东京MoU、美国海岸警卫队、AMSA、印度洋MoU等)框架下的港口国监督负责核查证书并直接检查合规情况。
《海事劳工合规声明》是船旗国和港口国检查的实际合规文件。第一部分由船旗国出具,列明其对挂旗船舶落实各MLC领域的国家要求。第二部分由船东编制,说明船舶为满足第一部分各项要求所采取的措施——包括配员、住舱安排、投诉程序、财务担保保险人、工时记录系统。两部分均须张贴于船上海员可访问之处(通常为餐厅)。
强制要求财务担保(通常为P&I保险),用于被遗弃情形下的欠薪(最多四个月)和遣返费用,以及伤亡赔偿。相关证书须在船上张贴。2017年1月18日生效。
在准则B4.3.1中明确增加了防止骚扰和欺凌的条款。在2026年STCW审查中被纳入强制要求。
海员被扣押期间(例如遭海盗劫持),无论合同是否到期,SEA继续有效,工资和权益照常支付。2020年12月26日生效。
强制要求船上提供合理的免费网络接入;最低质量PPE;强制报告船员死亡事故;扩展MLC证书以覆盖港口拒绝遣返的合规情形。2024年12月23日生效。
国际劳工组织特别三方委员会继续就岸基福利设施准入、与IMO/ILO数据库共享被遗弃数据,以及在未来卫生紧急情况下承认海员为"关键工作者"等议题开展工作。
两项财务担保机制为强制要求。第一项(规则A2.5.2,2017年生效)涵盖被遗弃情形——最多四个月欠薪及遣返费用。第二项(规则A4.2.1)涵盖因死亡或长期伤残产生的合同性索赔赔偿。两者通常通过加入P&I互保协会实现,保险人出具的证书须张贴于船上。无有效证书的船舶将面临港口国监督扣船。
每艘船舶须制定书面的船上投诉程序,张贴于海员可访问之处,注明责任链上各联系人姓名(部门负责人→船长→DPA→船旗国主管机关)。程序须允许直接向船长或船东投诉,须防止打击报复,并须允许任何海员在处理过程中获得陪同或代理。